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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體外診斷試劑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國藥總局(2015年第103號)第5章對醫療器械設計和開發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按照《指導原則》,設計和開發工作可分為:策劃、輸入、輸出、轉換和驗證、確認,以及設計和開發更改等階段。
現在,我們給大家梳理一下設計和開發工作要求形成的文件:
結束語:
設計和開發工作除了以上要求形成的文件以外,還應保留設計和開發期間相應的過程記錄。
此外,若在設計和開發期間發生更改,還應保留設計和開發更改的相關記錄。并對設計和開發更改進行相應的評審和風險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