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大家可以放心了
2月15 日,據南方都市報消息確認,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發布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辦案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其中提到《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 ( 鄂市監競爭〔2020〕3 號 )?;
文件指出,對于之前處理的通報將不再執行,購銷差價額超過15%涉嫌哄抬價格的執法標準作廢。
據悉,文件提到的緊急通知共有 4 條。通知指出,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案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嚴格執法彰顯法律威嚴,又充分考慮疫情期間保供穩價的實際需要,實現案件查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防疫效果有機統一。
0.4元差價,4萬元的罰單
湖北洪湖一藥房因“加價4毛出售口罩”被罰4萬余元,引發爭議后,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重新調查程序。同時,藥房售賣的口罩因沒有中文標識,也受到質疑。
2月14日,據新京報消息,涉事的洪湖華康大藥房負責人回應稱,該批口罩確為勞??谡?,并非醫用口罩,購進的44000只均已售罄。其還承認“抬高價格出售,愿意接受處罰?!?/span>
當時的處罰結果和處理原由是:
湖北發布的上述文件中關于哄抬物價的規定具體包括,以 1 月 21 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 22 日后超出原價銷售或提供服務;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擴大;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 15%。
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事售出的這批口罩,購銷差價高于鄂市監競爭〔2020〕3 號文件規定的 15% 標準,涉嫌哄抬價格。
哄抬價格這個帽子不該戴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文章指出疫情肆虐的當下,口罩是基本防護物資,供需緊張的狀況仍沒有完全緩解,此時應不應該允許口罩等緊缺物資價格一定幅度的上漲,答案是肯定的。
遽增的需求導致供不應求,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也都在上漲。而通過價格信號的傳導,激勵生產者提高產量,能更好地解決供需矛盾,這是市場規律的體現。
但特殊時期,對重點、緊缺物資進行價格管控同樣是應該的。一些商家借著疫情發“國難財”,進價幾塊一個的口罩賣上了幾十塊,這種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的行為應該及時制止,并進行處罰。
但實際的加價金額其實只有0.4元,是居民都能接受的。而且如果算上其他成本,藥店經營者不過是微利而已。這既算不上哄抬價格,甚至都夠不上漲價銷售。
當下正是防控疫情最緊要的關頭,對廣大群眾關注的重要物資、緊缺物資、生活必須品等加大價格執法力度,防止哄抬價格,避免社會不穩定因素。
但是執法必須考慮實際,而不能思維僵化,必須充分考慮法理與情理的關系,把力氣用到對的地方,而不是“一刀切”地執法。
否則,不僅不利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障重要物資、緊缺物資的供應,反而造成適得其反、南轅北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