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抗擊新冠肺炎的重要裝備,口罩防護服等防護類醫療器械一度緊缺,醫械企業紛紛加班加點。為了支援戰“疫”,3000余家企業更是“硬核”跨界做口罩。而就在業內業外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同時,市面上也出現了一批“發疫難財”的不法分子。
對此,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向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亮劍。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中(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司法機關嚴格執行現有法律法規,統一執法標準、程序、依據,加大對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執法司法力度。
其中,《通知》明確提出要依法嚴懲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強分析指出,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問題口罩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根據《意見》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將過期口罩重新包裝再高價對外銷售的行為,盡管未以醫用口罩對外銷售,但銷售額滿五萬元,即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事實上,就在前不久聯盟剛剛報道了疫情發生之后市場監管總局對于打擊非法制假售假偽劣醫療防護產品進行的一系列工作。
其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楊紅燦就表示,在疫情發生之后,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對市場上生產、銷售醫療器械的10萬多個經營廠家進行了檢查,立案查處高達320多件,破獲了大批如江蘇常熟查處制售假冒日本YOSHIDA口罩案以及浙江義烏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見附文)等生產銷售假冒醫療防護用品的重大違法案件。
不僅如此,國家市場總局對于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未按規定取得許可和備案擅自生產銷售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6類違法行為的工作也在不斷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中,我國最高司法機關對于哄抬物價犯罪的處罰也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防疫抗疫的關鍵時期。在這種特殊時期,國家對于醫療器械行業的監管嚴上加嚴。
就在2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中更是明確,對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
換句話說,一旦違規違法,將接受到的會是最高程度的處罰!
與此同時,在全民同心抗疫期間,因個人私利制假售假醫療器械不僅是觸碰法律紅線,更是將同胞生命置于危險之中。
總而言之:最高司法機關已亮劍,醫械人切莫踩雷守住底線!
附:
江蘇常熟查處制售假冒日本YOSHIDA口罩案
1月29日上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多個微信群內有微商銷售全日文標注口罩。常熟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企業突擊檢查,現場發現3名員工正在生產涉案口罩,庫存假冒YOSHIBA醫用口罩外包裝6.72萬只,還有大量涉案物品。經初步查實,張某僅銷售給一個微商的假冒口罩金額就達20萬元。
就在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張某銷往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等地)和本省南京、南通、揚州、泰州和蘇州等地的54個銷售對象112筆銷售記錄進行梳理后,發現了其余16個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當事人,扣押涉嫌假冒口罩28903只,抽樣檢測10批次;核實銷售假冒口罩62萬只,案值近60萬元。
不僅如此,在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當事人之一周某調查時發現,周某從另一涉案當事人錢某處購進的假冒口罩數量與其實際銷售數量不符。后周某供認其從蘇州市高新區一處倉庫購買與張某制售口罩同款產品77箱(每箱1000只)的事實。
1月3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涉案當事人張某調查中獲悉,位于常福街道的某企業倉庫也在銷售同類“YOSHIDA”口罩。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在該倉庫內發現大量“YOSHIDA”“DOCTOR MASK”“FACE MASK”“救救”等日英文標注口罩。經現場清點,當事人庫存口罩899箱151.3萬只。常熟市市場監管局當場將上述口罩扣押。
經查,該倉庫承租人董某2019年11月從湖北仙桃購入上述口罩,偽造“常熟市虞山鎮祥虎勞保口罩廠”名稱后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額近140萬元。
2月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將董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將繼續追查產品銷售去向。
浙江義烏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1月25日晚,義烏市公安局經群眾舉報及輿情監控,在義烏市江北下朱查獲涉嫌銷售劣質仿冒“3M”防護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1月27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系外貿從業人員,得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市場急需口罩,便至義烏尋找貨源轉手賣出以賺取差價。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先后兩次從田某某(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并將上述口罩銷售給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銷售金額達十八萬余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二十萬余元。
義烏市公安局于1月30日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同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目前,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正引導公安機關對邵某某、毛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完善證據,將于近日對該案進行審查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