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央財政貼息、央行再貸款、名單制管理等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和統籌協調,強化疫情防控物資保障重點企業資金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重點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助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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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規范資金管理。一是明確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并動態調整。二是對名單內企業,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三是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四是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強化資金監管和跟蹤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對于截留、挪用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問責。政策實施后,在當前市場水平下,重點保障企業實際融資成本應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供給。
名單制管理工作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具體申報流程是:各省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全國性名單)。湖北和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地方性名單),由省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申請納入名單管理的同時,可同步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
人民銀行向主要全國性銀行,以及湖北和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上述地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向地方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專項再貸款采取“先貸后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中央財政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給予貼息支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并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審核后,向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撥付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盡快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地方企業。